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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俄乌危机”两周年特别报告 — 涉俄飞机租赁与融资影响回顾
从两年前爆发以来,“俄乌危机”急剧地改变了全球政治和经济的格局,也在航空领域造成了长久且复杂的影响。所涉国家及地区不断推出各种类型的制裁及出口管制措施,并且俄罗斯也对应采取了强硬的反制裁措施。这些措施导致航空业,特别是飞机租赁与融资领域,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并且也深刻地重塑了行业各方对飞机租赁与融资所面临的制裁及出口管制风险的认识。 制裁及出口管制问题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并且对飞机租赁与融资的各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跨境飞机租赁及融资的结构安排,租赁公司全球飞机租赁资产布局、飞机资产的回收和资产保全风险评估、国别风险管理、飞机保险条款和保险市场、飞机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中日益复杂的制裁及出口管制条款,以及合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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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快评
2024年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试点通告》”),提出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开展试点,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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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新规今日生效 — 热玛吉、热拉提等射频美容仪监管升级
4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的新规生效,医美热品 — 热玛吉、热拉提等射频美容仪面临的严格监管要求正式落地。 早在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新规”),明确将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自2024年4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该类产品。为保障公众需求和行业稳定发展,国家药监局为新规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国家药监局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以确保新规的顺利推行。例如,2023年4月,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射频美容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明确产品的注册审评要求;2024年3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分类界定解读》(“《分类界定解读》”),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监管分类要求。 新规正式施行,我国对射频美容仪的管理迈入强监管时代。为回应行业的关切,本文将对射频美容仪监管新规的施行要求进行介绍,供业界参考、交流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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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 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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