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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香港身份合规管理十问十答:从续签、永居、税务身份到跨境账户
近年来,香港多项人才及资本引入政策持续受到内地人士关注。许多人关心的不只是“能不能拿到香港身份证”,更关心拿到之后能否顺利续签、七年后能否申请永居、内地身份是否受影响、税务居民身份如何判断、CRS信息是否交换,以及海外银行和证券账户是否还能稳定使用。 这些问题通常不能简单回答为“可以”或“不可以”。香港身份的价值,也不应被理解为规避税务、规避监管或简单多一张身份证。对拥有跨境资产、家族企业、境外账户、信托保险、离岸公司或未来传承安排的人士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居住、账户、税务、资金来源、资产持有和家庭安排之间,能否形成一套真实、持续、可证明、经得起解释的香港连接。 本文围绕实务中最常见的十个问题,梳理香港身份取得、续签、永居、税务居民、CRS、海外账户及后续财富安排中的关键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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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私募基金新政解读
202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监管政策层面为现阶段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确立了系统性指导方针。 自2025年底,私募投资基金市场呈现出若干积极变化,但与历史上的高速扩张阶段不同,当前行业处于发展与问题、机遇与困难并存的新阶段。《指导意见》开门见山地点明了行业在准入机制、监管能效、制度建设、部际央地协调、国有出资人责任,以及潜在违法犯罪等方面面临的结构性问题,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的监管逻辑,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提炼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是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整体部署。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私募基金虽非持牌金融机构,但监管政策在尊重其特殊属性和行业贡献的同时,已将强监管、防风险确立为工作重心,在准入、管理、风险处置等方面比拟金融监管整体原则和要求。这一信号意味着私募行业的合规要求将持续向机构化标准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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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重点条款的深度解读
过去十余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规模与复杂程度持续攀升,对外投资领域的立法需求与现有规则供给之间的落差日益显现。现行ODI监管体系以部门规章为主要规范层级,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部门分别就各自职责范围制定规则,在实践中已难以完整覆盖企业出海活动所涉及的全部合规维度,亦难以为中国投资者的海外权益保护提供充分的制度支撑。 在此背景下,《新规》应运而生。作为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新规》以更高的法律位阶统摄既有部门规章,在延续核准备案核心机制的基础上,就自然人投资者纳入、跨境要素管控、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构建及法律责任量化等核心议题作出实质性突破,同时将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与反制机制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迈入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新规》并非对发改委11号令、商务部3号令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取代 — 核准备案的核心机制延续,企业熟悉的审批路径基本保留。其真正价值在于在现有制度之上构建统一的顶层规则,为分散的合规义务提供上位法依据,并以量化罚则和穿透追责补齐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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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 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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