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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股权类离岸信托的“税” — 7号公告、21号公告同台,双重征税何解?
常见的跨境持股架构中,境内自然人多通过BVI主体持有开曼上市公司股权。搭建离岸信托后,自然人通常将其持有的BVI公司股权装入离岸信托,并通过多层境内外持股架构间接控制底层资产,持续获取收益。过往实践中,此类股权类离岸信托架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税务隔离作用,自然人就信托未分配收益实质上享受“递延纳税”效果。7月2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发布,标志离岸信托“穿透式”税收征管落地。对于实务中企业创始人、高净值人群广泛适用的股权类离岸信托相关交易,21号公告不仅直接施加了20%税负,7号公告仍在“补刀”,股权类离岸信托将遭遇双重征税,带来一系列值得探讨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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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入境管理的新变化与实务提示
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41号)(下称“841号令”),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841号令的出台是细化出境入境管理、完善与其他法规之间的衔接、适应新时代特点的有力举措。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下称“出境入境管理法”)施行后,841号令及时并具有创新性地回应了当下国际国内形势的新问题,也将对出境入境及其相关活动的实务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于在中国境外开展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其日常业务中涉及的人员出入境安排,应当高度重视相关合规责任,及时采取合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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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新规后:税负如何计算?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对设立了离岸信托的个人而言,需要回答三个关键问题:是否适用本次新规、何时需要完成申报,具体税负如何计算。90天时间内需要尽快合规行动,我们建议相关人士梳理依据,合理计算,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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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 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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