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汉坤代理的一起国际仲裁案件作出终局裁决。该案由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管理,仲裁地为伦敦,适用法为英国法。由三位英国著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支持了汉坤客户的绝大部分仲裁请求,并依据国际仲裁通行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费用”原则,判令对方承担我方绝大部分律师费与仲裁费用。本案实现了客户债权确认的全面胜利和令人满意的争议解决效果。
本案由汉坤争议解决团队的顾嘉律师领衔,并得到了实习律师彭志杰的支持和39 Essex Chambers庭审大律师Ben Olbourne在英国法咨询和庭审上的帮助,展现了汉坤在复杂跨境争议解决领域中卓越的战略谋划、法律攻坚与国际化团队协作能力。
案件概述
本案源于某中国国有企业在巴基斯坦的一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和解协议》项下和解金的支付问题而产生争议。汉坤团队接受委托后,依据系争合同的仲裁条款,代表客户针对巴基斯坦实体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其支付协议项下的全部和解金额。在整个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委托了英国和巴基斯坦的代理律师及庭审大律师,提出多项法律异议与全面抗辩。
面对复杂的程序与实体法挑战,汉坤团队通过与庭审大律师的通力协作,制定了多层次的法律应对策略,撰写了详尽的书面陈述与法律意见,并参与了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成功说服仲裁庭在几乎所有核心争议点上均支持了客户的主张,实现案件的全面胜利。
案件难点与汉坤的专业攻坚
管辖权狙击:被申请人利用客户早期在巴基斯坦提起诉讼的程序瑕疵,主张客户构成对仲裁协议的“拒绝履行”(repudiation)与“放弃”(waiver),因而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仲裁请求不可受理。汉坤团队通过缜密的法律检索,厘清了英国法下“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并结合被申请人自身行为的“态度反转”(volte face),成功瓦解了其管辖权异议,为案件顺利进入实体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付款义务的法律定性:针对《和解协议》中涉及巴基斯坦国家监管机构批准的付款条件,被申请人声称,其无法付款系因监管机构不予批准,付款条件未成就,其不应承担付款义务。汉坤团队通过强调被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多处不完整或缺陷,系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过错,从而争取仲裁庭最终采纳我方观点,认定被申请人违反《和解协议》项下的默示义务,应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付款条件的变更:被申请人为规避付款责任,进一步主张双方在关于和解金支付的多轮谈判磋商中,其沟通内容已满足英国法下合同“变更”(variation)、“放弃”(waiver)与“禁反言”(estoppel)的法律要件,声称原付款条件已发生实质性变更。汉坤团队与庭审大律师就此进行了精准的法律论证,指出合同变更需要被申请人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修改安排,而此种安排虽可通过行为默示,但“不作为”本身绝不足以构成变更合同条件的行为。仲裁庭据此全部驳回对方主张。
程序行为之辩: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多次不配合,提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程序性指控,甚至无端指责我方程序不当。汉坤团队始终保持专业克制,专注于法律问题的实质性解决与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并积极配合仲裁庭的所有指令。最终,仲裁庭全部驳回了被申请人要求认定我方存在不当行为并应承担费用的请求,并反而指出被申请人在仲裁中的多处行为造成了程序冗余和重复。
高强度、多线程的国际化协作:本案法律版图复杂,除需对英国法下的多项核心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检索与论证外,还须厘清客户前期在巴基斯坦的诉讼与后续国际仲裁的程序竞合关系。与此同时,汉坤团队在最终庭审中同步协调多位国内证人远程作证,克服时差、技术与程序规则等多重挑战,确保证言清晰呈现。作为案件主导方,汉坤统筹全局,高效协同庭审大律师推进策略与庭审协作,在多法域、多线程的高压环境下实现工作无缝衔接,最终交付高质量专业成果。
案件价值与意义
客户权益的极致实现:本案中,仲裁庭几乎支持了申请人的全部实体请求,并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我方绝大部分法律成本,这不仅是对客户核心经济利益的直接保障,更是对其合法债权与商业立场的有力背书。
复杂国际仲裁的程序典范:本案成功处置了从管辖权、实体责任到费用承担的全流程争议,展现了汉坤团队驾驭复杂国际仲裁程序的综合能力,为中国企业海外权益维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
专业深度的权威印证: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多层次法律抗辩,汉坤团队凭借对国际仲裁程序、英国合同法原理的深刻理解与精准运用,逐一破解,最终获得仲裁庭的全盘支持,彰显了其在复杂跨境争议解决领域高超的专业实力。
客户评价
本案客户作为大型中国国有企业,对汉坤团队在本案中表现出的法律专业功底以及卓越的案件协调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客户认为,此次的全面胜利,不仅成功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更是中国律所在国际法律舞台上有力维护国家与企业权益的经典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