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作为2025年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之一,由 Global Disputes Summit(“GDS”)主办,汉坤律师事务所与中伦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5全球争议解决峰会·北京站”(Global Disputes Summit Beijing Edition,“GDS峰会北京站”)在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顺利举行。
GDS峰会首次登陆中国内地,汇聚来自境内外仲裁机构、知名律师事务所、跨国企业法务部门及专家学者等重磅嘉宾,围绕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股东与合资安排中的典型争议,以及建设工程中的延期与赔偿难点三大核心议题开展深度对话,共同为中国争议解决生态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汉坤律师事务所张亚兴律师、伞冰律师、顾嘉律师、何佳伟律师担任发言嘉宾及主持人,推动本次会议高质量对话。
GDS峰会北京站由汉坤律师事务所首席市场官何佳伟主持,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亚兴发表开场致辞,向峰会发起方与贸仲的指导支持、筹委会同仁的周密组织,以及到场嘉宾的专业分享表示感谢。
张亚兴在致辞中指出,国际局势与全球经济充满不确定性之时,争议解决业务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中国企业加速“走出去”,对更高质量、更国际化的法律与争议解决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汉坤持续推进国际化布局并深化争议解决专业能力,愿与各界伙伴一道,在规则重塑与实务创新的交汇处,提供更优的解决方案与更稳的确定性保障。
研讨环节
议题一: 中国仲裁国际化:新规则,新中心,新视野
首个议题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雯主持,邀请与谈嘉宾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总法律顾问杨希希、融英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白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别法研究室副主任毛晓飞三位嘉宾从企业法务、律师以及立法观察者视角深入解读新《仲裁法》的制度创新与实践挑战。
杨希希总法律顾问从企业视角剖析了新《仲裁法》的制度创新与影响,从6个月压缩至3个月的撤裁期限变化与保全、取证制度的完善协同推动仲裁程序高效化。同时,杨希希总指出撤裁与“不予执行”两套救济机制在实务中的重叠问题仍需进一步协调与平衡。此外,“境外仲裁机构走进来、境内机构走出去”的政策设计,将促使中国仲裁在国际化进程中实现良性互动,中国仲裁也将面临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白麟律师从制度背景与场景落点出发,解读了临时仲裁制度的引入及其在中国司法体系中的适用前景,自贸区与自由港的制度创新为临时仲裁的本土化探索提供了现实土壤,该制度的灵活性与自治性有助于满足航运、能源等专业领域的高效争议解决需求,临时仲裁的落地引领中国仲裁制度从机构中心主义迈向更加兼容、开放的混合模式。
毛晓飞副主任从立法研究、观察、参与者视角介绍了仲裁机构的体制改革情况以及确立了仲裁机构非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重要意义与影响,新《仲裁法》进步性地明确了仲裁机构的人格独立以及财产独立性,从机构层面制度性地保障了仲裁的公正性与独立性,回应了市场对仲裁机构治理透明化与独立化的关切。
议题二:股东争议聚焦:退出机制、控制权与董事冲突
第二议题由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伞冰主持,邀请盛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诉讼业务组联席主管洪志健、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高伟绅香港办公室顾问律师余霏霏、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慧丽围绕投资回购、控制权博弈、跨境仲裁与内地司法实践多维展开讨论。
洪志健律师从香港法律体系出发,探讨了跨境投资结构下在合同条款设计层面防范权力真空引发的控制权争议并分享了在劣后轮次投资人“抢跑”退出的情形下优先轮次投资人可能采取的行动或救济路径。同时,洪志健律师就红筹架构回购争议中,关于“distributable profits”或“legally available funds”含义的理解以及对于合法可用资金不足情况下股权回购付款义务的抗辩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汪澍总监从机构决策者的视角分析了投资人特别权利的设立目的,并解读了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股权回购的程序要求、适用限制以及投资人权利行使与公司治理间的法益平衡。此外,汪澍总监结合机构投资经验,分享了回购轮次落后情况下,机构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及被投企业创始人之间的策略博弈,深入并深入探讨了回购机制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
余霏霏律师则从商业实践与合同设计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随售权、拖售权、领售权、一票否决权等常见投融资条款在投后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与实操要点。余霏霏律师结合多个实务案例,探讨了在劣后轮次投资人“抢跑”情形下,优先轮次投资人的潜在救济途径等关键实务焦点。在此基础上,余律师根据实践中回购纠纷案件量的发展趋势及实务经验,分享了对香港及其他法域回购机制的制度发展与价值取向的观察与思考。
赵慧丽律师基于多起红筹架构实务案件介绍了常见的控制权纠纷类型,从内地视角解读了境内运营主体失控的情况下境外持股股东的救济途径,以及多层公司架构下交易文件争议解决条款的协调问题,并结合团队的研究成果分享了创始人回购责任上限条款中“以股权价值为限”与“以股权为限”的不同表述在境内司法实践中的参考案例和裁判趋势。
议题三:从延误到索赔——建设工程争议的决定因素
第三议题由上海遥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佳颖主持,邀请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莉、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姚霄斐、汉坤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顾嘉、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顾问马天宇等嘉宾,围绕国际建设工程领域的争议应对、仲裁准备及调解趋势展开深入讨论。
钟莉律师结合丰富的工程仲裁实务经验,分享了在延误与定损等主要争议中不同行业专家的选择标准与方法,钟律师结合多起实践案例介绍了中国承包商在项目变更、索赔以及与业主协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建议承包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注重证据留痕与延误成本文件的准备,并就承包商在收到业主函件及与业主协商工期调整时的应对提出了具体建议。
姚霄斐法务顾问从企业法务管理与合规角度出发,系统探讨了在合同设计、履行、仲裁前谈判与调解阶段实现成本可控的路径。他介绍了不同调解风格的调解员在近年来工程仲裁纠纷中的广泛应用。姚霄斐顾问还从心理学视角出发,受认知行为疗法(CBT)启发,探索将心理咨询技巧融入调解流程,以提升沟通与争议解决效率。同时,他指出国央企将调解作为主要争议解决手段的实践意义与行业示范效应。此外,姚霄斐顾问分享了AAA-ICDR最新推出的AI仲裁员制度对工程仲裁的潜在影响。
顾嘉律师从国际建设工程仲裁十年发展的纵向观察出发,回顾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从积极参与到更加审慎理性的转变。针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顾嘉律师指出建设工程争议高度复杂、专业性强,往往更适合通过调解实现实质化解纠纷。此外,顾嘉特别强调了仲裁地选择与仲裁员多元性对案件结果的深远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分享了国际仲裁成本控制的实务建议。
马天宇律师从实务经验出发,介绍了近十年来工程仲裁中承包商角色的演变,指出伴随“带资承包”与新型业态的兴起,争议类型正呈多元化趋势。马天宇律师强调在国际仲裁的对抗式体系下,关键路径重构以及律师与专家的高效协作至关重要。针对调解机制的运用,马律师认为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案件类型,如项目收尾阶段或单一争议问题的案件,并分享了在工程仲裁领域控制争议解决成本的见解。
作为中国仲裁周系列的重要活动之一,本次峰会汇聚了来自国内外的法律精英、仲裁员、企业法务与实务专家,围绕全球化背景下的争议解决趋势,深入探讨了国际仲裁制度的机遇与挑战。会议内容兼顾制度演进与实务操作,既展现了中国仲裁体系的改革成果,也回应了全球化语境下争议解决的现实需求。在充满启发性的思想碰撞与深入交流中,此次峰会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