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冬丨朱奇敏
第一次欧洲出差之旅,献给了美丽的瑞士小城洛桑,因为大名鼎鼎的国际体育争端解决机构CAS坐落于此。我和同事们作为一宗跨国体育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第一次踏入CAS现场,参加CAS组织的庭审。团队一行人出发前对此都充满了期待。事实证明,收获很多,感触很多,不虚此行。笔者从中截取一些所见所感所想,分享给诸位。
一、洛桑体育发展史
众所周知,瑞士洛桑既是奥林匹克之都,也是众多国际体育组织的聚集地,当年刘翔就是在这里打破了110米栏的世界纪录。除了大名鼎鼎的CAS之外,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以及各国际专业体育项目联合会均坐落于洛桑,这里早已形成一个高度集中的国际体育组织生态圈。那么,这座风景优美、历史悠久的瑞士小城,是如何与体育结缘,又如何成为国际体育之都的呢?
说起来很有意思。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国际奥委会)1894年成立,最初总部位于法国巴黎,其创始人是享有“现代奥林匹克之父”之称的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顾拜旦先生是一位法国公爵,家中是当时欧洲著名的体育社交场所。1906年,顾拜旦先生个人相中了湖光山色、景色优美的日内瓦湖周边区域,并希望在此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奥运会举办地,但这一想法遭到了其他国际奥委员成员的反对。但说巧不巧,随后就发生第一次世界大战,战火中断了奥运会的正常举行,顾拜旦先生对此担心不已,因此下定决心要在一个中立的地方建立国际奥委会总部以免受战火侵蚀,于是就将目光再次投向了瑞士洛桑。1915年,国际奥委会总部迁至洛桑,自此这座城市开始成为全球奥林匹克运动的神经中枢。可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改变了世界格局,改写了奥林匹克历史,也改变了瑞士小城洛桑的命运。
二、初探洛桑
我们一行人从北京飞抵日内瓦,然后再从日内瓦转乘火车前往洛桑。一出火车站,就看到出入口上方赫然悬挂着一个标志明显的奥运五环,国际体育之都的气息扑面而来。洛桑是一座十分古老的城市,随处可见凹凸不平的石板路和上上下下的台阶。出于便捷考虑,我们特意选择了紧邻洛桑火车站、走路可达的一家酒店入住。然而手机导航辨别出酒店方位之后,大家都傻眼了:横在面前的是数十个台阶的陡峭石梯,而这竟然是去往酒店的必经之路。经过十多个小时的舟车劳顿,所有人都已经疲惫不堪、睡眼惺忪,并且随身大包小包,箱子里面还有无比沉重的卷宗。怎么办?大家禁不住心想:“这是要给我们客场作战的人来一个下马威吗?绝对不能怂!冲吧!”,于是在短暂的歇息之后,所有人相互鼓劲,一鼓作气,各自扛着行李朝酒店奔去。
入住酒店之后第一件事,赶往帕吕广场拜访正义女神像。洛桑听起来像是一座城市,但实际上总面积仅40平方公里左右,常住人口十多万人,称之为小镇完全不为过。我们出酒店步行几分钟,即到达了帕吕广场。“帕吕”的名字来源于拉丁语“palus”,意为沼泽,说明这个地区曾经是沼泽地,而如今它已经成为繁忙的市场和市政中心。帕吕广场内有几座非常著名的地标建筑,其中就包括正义女神像。
这座雕塑位于帕吕广场的中央。雕塑上,庄严的正义女神高高在上,一手持执行死刑和宣判的宝剑,一手持象征公平的天平,以示正义的存在。正义女神像的原型来源于西方神话中的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是罗马神话中正义的化身。在西方社会,法院、法律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教育机构等和法律相关的场所均能见到自由女神像的身影。
据说帕吕广场的正义女神像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世界上现存的最古老的描绘正义女神的雕像,由瑞士雕塑家汉斯·吉恩(Hans Gigeng)于1543年左右制作完成。这也是洛桑的独特之处。洛桑作为千年古都,享有“国际文化城”的美誉,中世纪以来历经宗教改革、文艺复兴等阶段,留下了大量古建筑与文化遗产,也一直吸引着大批在历史上有影响力的欧洲文化界知名人士,包括文学家、艺术家和思想家在此驻足,例如拜伦、卢梭、雨果等人。正义女神雕像作为正义的化身,已在此矗立了四百多年,它象征着洛桑这座古老的城市对法律的赞美,对公平和正义的承诺,也是这座城市深厚历史和文化底蕴的一个缩影。据了解,二十世纪初,因雕像和柱身年久失修,由另一位雕塑家制作了复制品,所以我们目前看到的已经是此后安装的现代复制品,原始雕像已经入博物馆馆藏。但管中窥豹,想必当初顾拜旦先生选择将国际奥委会总部从巴黎迁往洛桑,除了瑞士永久中立国因素之外,洛桑特有的历史文化积淀也是一大考量因素吧。
三、浅谈CAS发展史
基于洛桑国际体育之都的定位,CAS设立于此当属情理之中。CAS从设立至今算来下有四十多年的历史,现如今它已是无可争议的解决体育纠纷的“最高法庭”,然而它的发展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说到CAS设立,就不能不说到奥委会的终身名誉主席、中国人民的好朋友萨马兰奇先生。萨马兰奇先生在中国奥运历史上的重要地位无需多言,但想必没有多少人知道CAS也是在他的倡议和推动下设立的。萨马兰奇先生1980年当选奥委会第七任主席,这期间正值国际体育高速发展时期,各国体育的商业化、职业化加速,由此导致跨国纠纷也激增,包括兴奋剂、转会、电视节目版权等,这些纠纷开始进入各个国家的司法体系。由于各国法院的法律规定不统一,程序也冗长,且更为严峻的是,各国法院能够轻易否定各个单项运动联合会的决定、削弱体育运动的“国际自治”的权威地位。于是,1981年萨马兰奇先生倡议建立一个能够提供“灵活、快速且经济”的裁决方式的专门机构,既快速、统一地解决纠纷,又避免各国家法院介入,维护“体育自由王国”,CAS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但是,CAS设立之初名不见经传,仅是奥委员内部的一个裁决机构,在设立数年之后,才审理了第一起案件。真正为CAS发展带来重大转机的是冈德尔(Gundel)一案。1992年,马术运动员冈德尔因兴奋剂处罚向CAS提起仲裁,后对裁决不服,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撤销裁决之诉。冈德尔起诉主要理由是CAS仲裁庭“缺乏独立性”:CAS预算完全由奥委会及国际体育组织提供,CAS多名仲裁员同时在奥委会或单项联合会任职,且CAS秘书长也是由奥委会任命,办公地点亦设在奥委会总部内,因此其并不具备仲裁机构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最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该判决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法院判决承认CAS属于“真正的仲裁庭”,其裁决受《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约束,但另一方面,法院也指出,CAS与奥委会的经济和组织联系“足以引起对独立性的合理怀疑”,因此其虽然没有撤销裁决,但要求CAS进行结构性改革,否则未来裁决存在被撤销风险。
该案判决直接触发了CAS的机构改革。1994年,国际奥委会、各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各国家奥委会等共同签署《关于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章程的协定》(“巴黎协定”),将CAS交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管理。ICAS依据瑞士法律设立,充当CAS与奥委会之间的一层治理缓冲。ICAS设立后接管了CAS的财政与人事权,CAS从此脱离奥委会的控制,仲裁员名单也大幅扩大,甚至CAS总部也迁出了奥委会大楼,改设于洛桑Château de Béthusy,行政与财务均完全独立。这次改革使得CAS从奥委会的“内部法庭”,真正逐步跃升转变为被全球承认的“世界体育最高法院”。CAS迁址Château de Béthusy之后,一直在此地办公,直至2022年之后迁入新址Palais de Beaulieu,也就是我们此次开庭的地址。
大家可能会好奇,体育仲裁和商事仲裁有何不同?把CAS和一般商事仲裁的运作机制做个比较,有助于我们理解它的本质。
商事仲裁源于商事领域的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商人们基于保密性要求和降低交易成本等考虑,双方自愿选择某仲裁机构来处理争议,各国司法对此争议解决方式均给予充分尊重。而体育纠纷源于体育竞技。《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在奥运会上发生的或与奥运会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请CAS根据仲裁规则行使专属管辖权。除此之外,该CAS专属管辖权也体现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国体育协会的章程以及各运动赛事的参赛报名表中。例如FIFA等组织在其规则中普遍设定,只有接受CAS仲裁机制的运动员、俱乐部或教练才具有参赛或执业资格。由于体育组织在体育竞技运动中的天然垄断特性,运动员为了能够参加比赛自然必须同意接受CAS管辖。于是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半强制性管辖的特点,也是曾经导致CAS裁决面临司法监督挑战的一大原因。
但不论如何,有国际体育组织普遍推行的强制管辖权作为基础,有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作为其唯一的司法审查机构的背书,并且有《纽约公约》为其裁决在大多数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提供强制力保障,CAS裁决的权威性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得到确认,因此将其称之为体育界的“最高法庭”并不夸张。
然而,CAS这座全世界体育“最高法庭”在国内并不为大众所知悉,其第一次获得一定曝光度大概还要归功于数年前的孙杨案。基于各种各样的现实原因,国内的运动员以及体育俱乐部也普遍缺乏在该“最高法庭”打官司的经验。但是,体育是人类的“通用语言”,具有跨越种族、国度和意识形态的世界属性。在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体育强国的新时代,在我国积极融入国际社会,逐渐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过程中,伴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国人(尤其法律以及体育从业者)去深入了解CAS和CAS规则以及去积极应对CAS审理的体育纠纷,将成为一门必修课。笔者深信,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声音出现在CAS开庭室。
特别声明 |
|
汉坤律师事务所编写《汉坤法律评述》的目的仅为帮助客户及时了解中国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及实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 如您对本期《汉坤法律评述》内容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人员联系: |
|
刘冬 电话: +86 10 8525 5519 |
|
朱奇敏 电话: +86 10 8516 4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