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权威丨朱俊丨李珣丨夏迎雨
概述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范》”)对个人贷款息费的年化计算、集中展示和签约确认作出进一步规范建议。对贷款机构、助贷平台及增信机构而言,其影响既涉及前端页面,也涉及定价计算、合作协议和投诉处理。
《自律规范》属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中互金”)等行业协会的自律文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理论上不具有行政监管规则意义上的直接强制执行力。但其明确设置会员自律检查及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的机制,很可能成为合作方审核、监管核查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要参照,进而推动机构实际遵守。
一、规则背景与主要内容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要求贷款产品明示年化利率,将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纳入计算,并考虑分期还本后的实际本金占用。《3号公告》同时允许复利和单利两类计算方法,采用单利的应当说明。
2026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要求集中披露正常履约成本及或有成本,并对签约确认和成本上限公示作出安排。两部门就《规定》发布的官方答记者问进一步明确,正常履约息费按IRR逐项年化后加总,并实行新老划断。
本次出台的《自律规范》,是在这一监管框架下形成的自律层面细化,其解释、自律管理涉及中互金、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和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适用背景不限于互联网助贷。
在具体内容上,《自律规范》的主要操作安排如下:
事项 |
主要内容 |
条款依据 |
明示责任 |
贷款人为义务人;可委托合作平台展示,但主体责任不转移 |
第3条 |
计算口径 |
正常履约各项息费采用IRR逐项折算年化后加总,日利率、月费率不能替代 |
第4条 |
展示与确认 |
按统一制式完整展示明示表及提示,签约或办理分期前确认,并支持事后查阅 |
第5/8/9条 |
线上流程 |
单独弹窗并设置足够阅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秒;消费分期在订单支付页按统一制式展示 |
第10/11条 |
上限公示 |
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披露正常履约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
第6条、附2 |
新老衔接 |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后开展的业务按规范执行;存量存续业务可执行原有规定,鼓励主动补充明示 |
第15条 |
弹窗、强制阅读、上限公示等要求并非本次由《自律规范》全新提出,《自律规范》的增量主要在于统一制式、明确原则上不少于10秒的阅读时间、明确具体计算和展示示例,以及配套自律管理。
二、相对宽松的IRR适用口径
《3号公告》第4条将复利计算方法表述为内部收益率法,并保留单利计算的选择空间。但在本次公布的《自律规范》中,则进一步明确了采用“内部收益率法”的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自律规范》提供的示例中,其并未严格按照《3号公告》要求的真实年化IRR公式计算,而是采用了按月年化的名义IRR计算。该计算模式下,呈现的IRR利率将“稍低”于严格按照《3号公告》计算的真实年化IRR,对市场主体而言,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操作便利。
以按月等间隔还款为例,假设月度IRR为r,两种年化方式如下。
比较项目 |
人行公告所述复利原则 |
《规范》附件示例反映的口径 |
年化公式 |
R = (1 + r)12 - 1 |
R = 12r |
计算含义 |
将月度IRR复利换算为有效年利率 |
将月度IRR乘以一年内的期数 |
同一现金流的展示值 |
在相同条件下稍高 |
在相同条件下稍低 |
将《自律规范》附件金额代入计算,其存在的具体差异是:
附件情形 |
本金与还款安排 |
附件列示年化 |
同一现金流的复利年化 |
例2按月付息 |
本金10,000元,每月息83.33元,一年到期还本 |
10.00% |
约10.47% |
例3等额本息 |
本金10,000元,12期,每期888.49元 |
12.00% |
约12.68% |
例4优惠后 |
本金10,000元,前3期836.55、839.23、841.92元,其余9期各869.88元 |
6.30% |
约6.48% |
例6利息及担保费 |
本金10,000元,12期,每期本息859.75元,另付担保费47.56元 |
16.00% |
约17.23% |
三、具有放宽特征的合理化安排
除前述IRR口径外,《自律规范》在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同时,也基于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痛点,做出了多项合理的放松安排,具体包括:
可以委托第三方展示。《自律规范》明确允许金融机构在不排除自身责任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对利率信息进行展示,这一释明对于实际业务操作提供了较大的便利性,其也间接反映出,至少仅就《自律规范》这一文件而言,其对于API模式仍持有基础的认可态度。
正常履约成本与或有成本分层列示。正常履约的息费合并计算;逾期罚息、挪用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按照触发情形、标准和主体另行展示,不预设全部违约事件发生后再叠加成一个“最高年化”。这使披露更可操作。
确已适用的优惠可以反映在综合成本中。例4按照前3期利息五折优惠后的实际还款安排,将原8%的年化水平调整为约6.3%。因此机构可以展示已经落实的优惠效果。
第四,部分披露及存量安排保留弹性。附件提示允许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或有成本依据合同约定处理,不在明示表逐项列出;消费分期提供支付页展示体例;存量存续业务可以执行原有规定。这些安排分别减轻了不确定费用估算、场景适配和历史系统改造压力,但不免除原有合同、消保或监管义务。
四、进一步加强的相关要求
统一制式使披露完整性更容易检查。《自律规范》第5条要求展示结构化表格及提示文字,附件将贷款金额、费用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费主体和或有费用集中呈现。明示表还要求提示,贷款人及合作机构不会再收取未予明示的其他贷款相关息费。根据《自律规范》的示例,无论是否将担保费留在另一份合同中,或把必须购买的贷款配套服务交给第三方收取,均不能当然排除其与贷款的关联性。
签约流程受到更具体的约束。线上贷款要求单独弹窗,阅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秒的要求,对前端页面设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仅有一个可以立即关闭的提示,或将表格置于协议深层链接,均难以满足要求。
事后查阅和自律检查提高了可追溯性。第8条要求支持借款人查阅明示材料,第13条要求会员配合自律检查,并设置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的机制。为落实这些要求,机构宜保存每笔业务适用的明示表、费用及优惠参数、页面版本和确认记录。
五、自律文件如何形成实际约束
《自律规范》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也不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独立授权依据。
但自律规范仍有自身的约束机制。首先,对相关会员单位,其约束通常与协会章程、入会承诺及适用的自律规则相联系;对未直接受会员规则约束的平台、增信机构等主体,要求可能通过合作协议、准入审核和贷款人管理向外传递。因此,《自律规范》虽然不具有“直接的国家强制力”,但其仍然会对市场产生直接且广泛的影响。
此外,投诉举报可能成为更加直接的传导方式。统一表格让借款人可以逐项比较“明示了什么”与“实际收了什么”;10秒阅读要求让原本抽象的充分告知义务具有可观察的流程标准;事后查阅则要求金融机构能够还原签约时的信息。相关要求都可能成为未来消费者在进行投诉举报时援引的依据和认为机构存在操作不规范的关注点。
六、宏观影响与机构应对
我们理解,《自律规范》将原来分散在借款、担保及其他配套安排中的成本要求进行集中展示,有助于降低消费者比较产品的难度,并使贷款人与合作方各自的收费更加直观。对依赖较低名义利率吸引客户、再通过其他费用取得收入的业务,调整压力可能更大。
对助贷合作而言,贷款人需要掌握全链条费用并对展示负责,可能因此加强对平台及增信机构的数据核验、收费审批和退出管理。担保费被单独展示后,其金额与服务价值是否相称也更容易受到关注。我们预计,收费结构复杂、系统数据割裂的机构会面临较高的改造成本;费用透明、合作管理成熟的机构则更容易完成衔接。
结合上述变化,我们建议市场机构可优先推进以下工作:
工作重点 |
建议落地内容 |
费用与算法核验 |
梳理全链条息费、收费主体及优惠;确认年化方式、逐项分配和日期口径 |
页面与合同衔接 |
统一明示表展示;落实弹窗、阅读确认及消费分期展示 |
合作管理与留存 |
将收费信息提供、变更通知、检查和整改纳入协议;留存相关依据 |
存量及投诉处理 |
区分新增与存量业务;对续借、重新提款等情形尽可能按照增量业务进行处理 |
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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