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推进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工作。本文就《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审批程序简化简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