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由于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商标法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作为修改后的商标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与《决定》同时开始施行,其主要修改和增加内容包括: